7、哪些情況不能申請互助修車服務?

一、損失界定
  1. 互助範圍僅限意外事故造成的碰撞和綜合損失,不包括本人故意損壞、自然損耗、故障維修等,比如發動機磨損。

二、違規使用與虛假事件
  1. 禁止任何商業用途,包括共享用車,食物配送或任何其他運載服務。(包含其他不符合條件的車輛要求)

  2. 在加入階段故意隱瞞或虛報事實的,比如虛假信息註冊、加入前車輛舊傷等。

三、責任險
  1. 發生事故時,會員無生效的責任險,則事故不在互助範圍內。

四、維修相關
  1. 發生事故後,計劃車輛須在 GDM 指定的合作修理廠進行維修,全美超過5000家,在大部分地區,在您家附近15英裏範圍內有多家優質合作修理廠可供選擇(25英裏內沒有 GDM 合作修理廠例外),未經平臺同意在非合作修理廠維修產生的費用不在互助範圍內。

  2. 維修優先使用高質量替代配件,僅少數安全相關的零部件和在沒有優質替代配件的情況下使用OEM 件。在有高質量替代配件的情況下,如果用戶選擇使用 OEM 件,則配件差價不在互助範圍內。

五、互助計劃狀態與申請時效
  1. 事故發生當日該車輛互助計劃有效,如有分攤欠款且在寬限期內,需先付清欠款,否則不能申請互助。

  2. 會員需在事故發生後盡快申請互助,最長不可超過 365 天。建議會員發生事故後盡快向平臺申請互助,如因時間過長導致無法驗證事情真偽,GDM 可拒絕互助申請。

請註意:更多互助服務範圍詳情規則請見 Good Driver Mutuality Program Terms and Conditions

©2025 Good Driver Mutuality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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